为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揭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印发了《关于推荐申报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有关事项的通知》(揭西文广旅体〔2024〕21号),开展了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经各乡镇(街道)主管部门推荐、我局考察组实地调查、专家评审组评审,提出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项目10项。
现将揭西县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项目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20天,从2024年8月5日至8月24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均可于2024年8月24日前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揭西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反映(信函以发送日期邮戳为准,传真、电子邮件以发送日期为准)。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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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附件: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拟推荐名单公示
揭西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8月5日
附件:
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拟推荐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