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西县红基铝合金丝有限公司等36户有限责任公司(详见拟吊销企业名单)未依法报送2022年度年度报告且2023年1月至11月(六个月以上)不存在纳税缴费申报记录、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在案件调查期间没有进行补报年度报告和向我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也未提交已自行注销登记的有关资料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吊销其营业执照。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进行《揭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有关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上述36户企业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请自本处罚告知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0663-5536582
特此公告。
附件2.揭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36户).pdf
揭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