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局立案调查的揭西县冠知电子有限公司(含分公司)等86户有限责任公司(详见拟吊销企业名单)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经营案,本局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明:揭西县冠知电子有限公司(含分公司)等86户有限责任公司(详见拟吊销企业名单)未依法报送2021年度报告且2022年1-8月(六个月以上)不存在纳税缴费申报记录、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我局依法将揭西县冠知电子有限公司(含分公司)等86户有限责任公司(详见拟吊销企业名单)移入经营异常名录,揭西县冠知电子有限公司(含分公司)等86户有限责任公司(详见拟吊销企业名单)在案件调查期间没有进行补报和向我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也未提交已自行注销登记的有关资料手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揭西县税务局于2022年9月2日出具的《关于对<关于协助核查2021年度未年报企业纳税情况的函>的复函》(揭西税务会办﹝2022﹞131号)及附件,揭西县冠知电子有限公司(含分公司)等86户有限责任公司(详见拟吊销企业名单)在2022年1-8月期间(六个月以上)未进行纳税申报。
揭西县冠知电子有限公司(含分公司)等86户有限责任公司(详见拟吊销企业名单)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拟对揭西县冠知电子有限公司(含分公司)等86户有限责任公司(详见拟吊销企业名单)作如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进行《揭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有关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请自本处罚听证告知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663-5536582
揭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