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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补贴名称 |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
补贴条件 | 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劳动合同不作时间要求,下同)。 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 |
补贴对象 |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 |
补贴标准 | 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 | |
申请程序 | 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给予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 |
2 | 补贴名称 | 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 |
补贴条件 | 1.用人单位招用退役1年内军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 | |
补贴对象 |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 |
补贴标准 | 每人10000元。 | |
申请程序 | 补贴对象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1年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 |
3 | 补贴名称 | 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 |
补贴条件 | 1.用人单位招用本省及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 |
补贴对象 |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 |
补贴标准 | 每人5000元。 | |
申请程序 | 补贴对象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 |
4 | 补贴名称 | 基层就业补贴 |
补贴条件 | 1.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2.劳动者已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到粤东西北地区就业且符合上述相关条件的,也可申请本项补贴。 | |
补贴对象 | 符合条件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 | |
补贴标准 | 在珠三角地区就业(服务)的,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在粤东西北地区就业(服务)的,按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 |
申请程序 | 补贴对象(或用人单位)应于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本项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 |
5 | 补贴名称 |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
补贴条件 | 1.初创企业(注册3年内)招用员工(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 2.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 |
补贴对象 |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 |
补贴标准 | 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入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 |
申请程序 | 补贴对象可按年度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初创企业的,只有一家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相同登记注册地址的不同初创企业,带动相同人员就业的,只能有一家企业申请一次补贴”的规定不再执行。 | |
6 | 补贴名称 |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
补贴条件 | 1.在揭西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 2.当年(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4.小微企业必须提供贷款抵押物。 | |
补贴对象 |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 |
补贴标准 | 小微企业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小微企业贷款按贷款基础利率的47.33%给予贴息,每次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 |
申请程序 | 借款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提供完整、准确的申请资料,积极配合经办银行、担保机构等开展的尽职调查。揭西县人社局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出具同意担保意见。 | |
7 | 补贴名称 |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
补贴条件 | 1.学徒培训项目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 2.企业和培训机构合作按相关要求实施学徒培训; 3.学徒按规定进行评价考核合格,即学徒培训期满,由企业、培训机构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学徒培养方案,组织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结业·(毕业)考核(含企业自主组织技能人才评价),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机构培训合格证书或毕业证书。 | |
补贴对象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
补贴标准 | 按照培训职业(工种)等级、耗材情况等确定,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为4000元一8500元(具体标准见粤人社规(2019)25号附件),并由省根据经济发展、培训成本、物价指数等情况进行调整。对按规定列入企业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且培训级别在中级工以上的培训项目,可在学徒培训补贴标准各同等档次最高上浮30%。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学徒培训且符合相关条件的用人单位,还可按就业补助资金规定落实社保补贴政策。 | |
申请程序 | 企业完成全部培训任务后,由企业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学徒培训补贴。 | |
8 | 补贴名称 |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
补贴条件 |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3.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上的企业,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 |
补贴对象 | 在本县参加失业保险并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 | |
补贴标准 | 1.大型企业(含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 2.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 | |
申请程序 | 1.系统申报。登录“广东省失业保险金返还补贴申报系统”,网址链接:https://ggfw.gdhrss.gov.cn/WGSQ#/。 2.线下申报。无法线上申报的,申报企业填报《揭阳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表》(一式三份)送县社保局窗口受理。 3.免申即享。(注:因揭阳市人社局尚未发文明确今年的申请程序,待正式确定后再在县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发布具体通知) | |
9 | 补贴名称 | 返乡安家补贴 |
补贴条件 | 1.全日制普通应届高校本科毕业生或全日制普通应届高校大专毕业生中取得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2.属揭阳市户籍; 3.未享受过本市租房补贴等相关政策,未(租)住过本市人才公寓; 4.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无补缴、代缴情况)或个人所得税不少于6个月(以申报起始时间往前算起)。 | |
补贴对象 | 首次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揭自主创办小微型企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即毕业1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列入补贴范围。 | |
补贴标准 | 每人2万元。 | |
申请程序 | 补贴对象向就业创业地所在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分两年等额发放。首次申请在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后的6个月内提出。第二次申请在首次申请满1年后的3个月内提出,经审核,申请人户籍仍在揭阳市,且在揭阳市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无补缴、代缴情况)或个人所得税的,可发放剩余补贴。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 |
10 | 补贴名称 | 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
补贴条件 | 1.用人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 2.用人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 |
补贴对象 |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 |
补贴标准 | 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 | |
申请程序 | 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