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上镇戴头盔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整治驾乘摩托车电动车无佩戴安全头盔现象,进一步加强摩托车电动车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营造安全、和谐、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指示要求和工作部署,坪上镇委、镇政府决定自2021年10月21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镇开展集中整治驾乘摩托车电动车无戴安全头盔专项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的决策部署,着力防范化解摩电不戴安全头盔等突出违法风险,全面提高城乡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规则意识和文明意识,持续推进我镇摩电不戴头盔专项整治工作,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涉摩电死伤交通事故。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坚持专项整治与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科学治理、精准治理相结合,坚持整治执法与宣传教育相并重,实现涉摩电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下降;查处摩电交通违法同比上升,摩电驾乘人员头盔佩戴率全面提升。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我镇戴头盔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坪上镇戴头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镇委副书记、镇长陈森峰同志任组长,镇委副书记邱自在同志、派出所所长庄史岳同志任副组长,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治理办公室、党建办、党政综合办、教育组、市监所、规划建设办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综合执法办公室副主任张火炼同志兼任,负责日常统筹协调集中整治行动工作。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对工作措施进行分解细化,具体落实到每个人,确保行动取得成效。
四、整治步骤
(一)宣传服务阶段(2021年10月21日至2021年10月31日)。各村(社区)、各部门要结合辖区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群体受教育程度、出行需求,涉摩涉电交通违法特点、典型事故案例及专项行动工作目标、措施,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各村(社区)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通过召开党员大会等形式,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步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特别是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严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在驾乘摩电时一律佩戴安全头盔,自觉作表率。
(二)教育组要组织部署各中小学校,宣传教育学生不得无证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不得未到年龄(年满16周年)驾驶电动(脚踏)车。对适龄驾驶合标电动车学生,要教育其必须佩戴安全头盔。同时,要教育学生提醒家长佩戴头盔。
(三)要印制关于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温馨提示》的宣传单,积极向路面交通参与者以及居民、干部职工、学校学生等教育对象进行宣传教育,宣传劝导并促成广大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自觉佩戴安全头盔。
(四)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11月1日至12月25日)。按照“有牌证、戴头盔、限两人、靠右行”要求,重点落实源头、路面、宣传、共治各项工作措施,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五、工作措施
一要强化协管共治。各村(社区)要积极进村入户,向村民和居民教育劝导自觉佩戴安全头盔;教育组要教育广大的教职员工和中学生,驾乘摩托车电动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同时各中小学校要教育学生主动向家长宣传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通过协管共治,实现驾乘摩电车头盔佩戴率得到显著上升。
二要强化宣传教育。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有牌证、戴头盔、限两人、靠右行”主题,结合“八进”宣传活动,借助传统和新兴媒介,广泛宣传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各村(社区)要滚动播放戴头盔专项整治行动的相关宣传标语,大力宣传整治行动的意义与成效。
三要强化管理责任。要结合当前党史学习教育,落实管理责任,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教育所有公职人员自觉发挥佩戴头盔示范作用,督促干部职工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禁不戴安全头盔驾乘摩托车(电动车)驶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以上率下,全面发挥示范作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戴头盔专项整治行动,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清楚认识我镇涉摩涉电道路交通秩序管控形势的严峻性、紧迫性,切实将专项整治行动各项措施落细落实。
(二)加强督导检查。要进一步细化工作要求、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有序开展。行动期间,镇纪委将对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明查暗访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重视,落实不到位的村(社区)、相关部门将对负责同志进行约谈、通报批评。
坪上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