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现将《坪上镇开展“五清”及农村人居环境“三清理三拆除”水利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坪上镇委
坪上镇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4日
坪上镇开展“五清”及农村人居环境
“三清三拆”水利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会议精神,根据《揭阳市推进村庄清洁行动“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揭乡振组〔2019〕2号)、《揭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西县整治侵占江河湖泊违法违规建设问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揭西府〔2019〕3号)、《揭西县落实2019年市政府主要工作任务实施方案》(揭西府办〔2019〕5号)、《揭西县贯彻落实广东省2018年第1号令总河长令在江河湖库开展“五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揭西县河长办〔2018〕6号)、《揭西县推进村庄清洁“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揭西农办〔2019〕7号)的要求,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我镇正在推行的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坪上镇整治侵占江河湖泊违法违规建设问题专项行动、河溪沟渠塘清淤疏浚规划、“五河毓秀”工程、“万里碧道”工作和村庄清洁“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专项行动,按照全覆盖、不设下限的要求,在全镇河溪沟渠塘全面开展清污(清理非法排污口)、清漂(清理水面漂浮物)、清淤(清理底泥污染物)、清障(清理河湖障碍物)、清违(清理涉河湖违法违章)等“五清”及农村人居环境“三清三拆”水利专项行动,确保2019年6月底前基本实现全镇河溪沟渠塘无成片垃圾漂浮物、无明显黑臭水体、无人为行洪障碍体、无违法违规建(构)筑物目标,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河湖超标排污、倾倒垃圾、围垦侵占、违法违规建构筑物等突出问题,改善河湖水质。
二、行动范围
本次行动范围为全镇所有河溪沟渠塘(包括水体、滩涂、堤防及其管理范围)。
河溪沟渠塘管理范围的界定。对已划界的河溪沟渠塘,按已划界范围实施;对未划界的河溪沟渠塘,参照《揭西县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实施方案》中管理范围的划定原则实施。
三、实施内容
(一)清理水面漂浮物
1.行动目标
按照全覆盖、不设下限的要求,在全镇的河、溪、沟、渠、塘等“五水”全面开展清漂,至2019年6月底前基本实现全镇河、溪、沟、渠、塘水面无成片垃圾漂浮物,达到改善河库水质目标。
2.责任区域
除榕江南河由县招标的打捞公司负责组织清理之外,镇辖区内龙潭河坪上段、石肚、莲花山水库等为坪上镇责任区域。
3.工作要求
各村(社区)要在驻村组牵头细化实施方案,按照划定责任区域,迅速组织,切实做好“五水”水面常态化清理和保洁工作,确保“五水”清漂工作按要求和时间节点推进。要坚持辖区内就地清理原则,加强交界处已设置浮栏杆的管理,不得把漂浮物从辖区内往辖区外推,并选择合适地点妥善处理清理上来的漂浮物,及时转运,防止二次污染。要切实加强与相邻行政村区域的沟通协调,建立跨村联动机制,同步或联合开展水面漂浮物清理行动,确保水面洁净、成效显著。同时,镇水利所、村镇办、农业办、和环保办等有关单位要紧密结合各自职责职能,切实履职尽责,主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清理底泥污染物
按照《揭阳市关于加强河溪沟渠塘清淤疏浚物处置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要求,深入开展全镇河溪沟渠塘清淤疏浚,认真组织实施,保护好村域水面、水质,实现河道清洁、水体流畅。水利所、村镇办、环保办要联合全面开展农村沟渠塘底泥淤积调查工作,查清底泥分布、淤积地点、淤积深度、淤积总量等。坚持“一河一策、因河施策”制定清淤方案,加强对底泥疏浚、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管理。建立完善生态清淤、轮疏、保洁等长效工作机制,根据摸底调查的淤积情况,确定清淤深度、宽度等参数要求,分年度实施农村河溪沟渠塘清淤疏浚工作,到2019年12月底全面完成农村沟渠塘清淤任务,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由河长办牵头,村镇办、水利所、环保办、农业办和各村(社区)落实)
(三)清理河湖障碍物
结合全镇正在开展的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对河道内明显影响行洪的断桥、残坝、倒伏树木、建筑垃圾等阻水障碍物及网箱、渔网等非法捕捞设施进行全面清除,抓好小微水体清障、狭窄河面拓宽等工作,做到河中无障碍,河岸无杂物侵占淤堵河道。按照“谁设障、谁清除”原则,落实清除责任。镇河长办要牵头相关部门对专项行动实施情况要开展全面核查,重点核查漏查漏报、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出现反弹等问题。到2019年5月底,基本清除明显阻碍行洪的障碍物,基本实现河湖无人为行洪障碍体。(由河长办牵头,由河长办牵头,村镇办、水利所、环保办、农业办和各村(社区)落实)
(四)清理涉水违法违建
结合上级整治侵占江河湖泊违法违规建设问题专项行动,对侵占江河湖泊违法违规建设问题进行整治,主要包括:一是未经批准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的工程项目;二是在河湖管理范围内修建的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拆整并重,清理存量违建,坚持主动自拆与依法强拆相结合,加快完成清拆任务。到2019年5月底,涉河湖违法违章行为举报处理率达到100%,基本实现无违法违建(构)筑物。(由河长办牵头,派出所配合,村镇办、水利所、环保办、农业办、国土所和各村(社区)落实)
四、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分为调查摸底、集中整治和督导检查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9年5月10日前在县水利局掌握台账清单的基础上再进行调查摸底)
坪上镇河长办负责牵头组织各村对各辖区范围内河溪沟渠塘开展水面漂浮物、底泥污染物、河湖障碍物和涉水违法违建的调查摸底,全面开展地毯式排查,一是河湖障碍物和涉水违法违建问题需逐河逐湖建立台账和拍照存档;二是清理水面漂浮物需按照《关于进一步开展水面漂浮物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揭河长办〔2019〕12号)的要求严格执行,同步开展整治;三是清理底泥污染物要根据摸底调查的淤积情况,确定清淤深度、宽度等参数,到2019年12月底全面完成农村沟渠塘底泥污染物清理任务。
各村在调查摸底时,务必认真细致,避免因漏报导致今后群众再次举报而造成工作被动。若在督导检查阶段,发现因工作失误或主观故意等原因造成漏报的,将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在调查摸底阶段,各村(社区)对排查发现的“五清”问题要做到边查边改,及时发现、及时清理整治。同时,要对照省水利厅关于“清四乱”问题的相关规定,属于违建情形但又符合条件可列入历史遗留问题的,或已进入诉讼程序的,可逐项列出清单,说明原因,并制订方案,做出具体整改安排。
(二)集中整治阶段
镇、村级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5月11日—2019年5月30日,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村级河长负责组织实施,镇级相关部门配合)
针对调查摸底发现的“五清”问题,镇级河长要逐项细化明确清理整治目标任务、具体措施、部门分工、责任要求和进度安排,对照问题清单建立销号制度,分类处理,确保清理整治到位。
必须在2019年5月28日前完成“五清”、“清四乱”、农村人居环境“三清三拆”水利专项行动问题集中整治。同时,每周必须将有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报告至所在河流的县级河长,并以镇为单位每周五上午下班前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图片、文字资料等佐证材料)和问题销号情况表(附件1-2)经镇级总河长、所在河流县级河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至县河长办。对于无法按期(5月30日前)整治到位的违建违章建筑物、障碍物两类问题,要逐宗说明原因,列出清单及整治计划及措施,由镇级河长及河流县级河长审定后上报县河长办,交由市组织统一整治。
(三)督导检查阶段[2019年6月16日—6月30日,镇实施乡村振兴办、镇河长办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参与]
镇河长办要对本次“五清”及农村人居环境“三清三拆”水利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开展督查督办,重点核查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出现反弹等问题,对整治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要督促加快进度,责令限期完成。
以“五清”及农村人居环境“三清三拆”水利专项行动为契机,按照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的要求,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实化河长湖长职责。建立河湖巡查、执法等日常管理制度,落实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建立完善流域统筹协调和上下游、左右岸联防联控机制,加强河湖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治担当,全面迅速启动专项行动。各级河长和相关部门要将开展“五清”及农村人居环境“三清三拆”水利专项行动作为打赢碧水攻坚战的突破口,以最坚决的态度、最迅速的行动、最有力的措施,全力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镇、村级河长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召集责任部门专题研究、专题部署、专项督办。要坚持“一线工作法”,严格落实河长巡查制度,加密巡查频次,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河湖管护问题。
(二)细化实化方案,抓紧抓好任务措施落实。镇有关部门要紧扣“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的总目标,对照“五清”及农村人居环境“三清三拆”水利专项行动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全面摸查本地区河湖管理突出问题的基础上,细化实化专项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措施、责任分工及进度安排,实行挂图作战、精准治理。对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和前期已经掌握情况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有效处理,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要逐河(湖)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清单管理,严格落实问题销号制度。
(三)实施协同作战,系统推进河湖管理保护。镇有关部门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也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对专项行动中涉及多个部门的任务,牵头部门要主动建立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参与部门要积极配合。镇河长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区域流域协作机制在解决突出问题中的关键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联防联控,重点强化对行政区域交界断面的监督、监测和监控,确保责任没有盲区、清理不留死角,努力提升河湖生态系统质量,共同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治水新格局。
(四)严格监督考核,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镇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五清”及农村人居环境“三清三拆”水利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日常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明督与暗查相结合,督过程、督细节、督绩效。镇河长办要及时将督查情况向总河长报告,并督促责任单位抓好落实。上级河长要对下级河长及责任人落实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考核问效。各部门要敢碰硬、动真格,强化对各级河长湖长及责任部门履职情况的考核监督,将专项行动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河长制工作考核,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的河长湖长及责任部门进行约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责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究制。
(五)加强宣传引导,形成全社会爱河护河共识。镇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结合“五清”及农村人居环境“三清三拆”水利专项行动,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和河湖健康教育,树立专项治理先进典型,曝光涉水违法行为增强社会各界保护河湖生态环境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引导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六)要强化信息报送。镇河长办从5月10日起,每周五上午下班前按照(附件1-1、附件1-2)的格式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电子版报县河长办及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