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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揭西县坪上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22200702999XD/2017-00006 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揭西县坪上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7-04-06
名称: 关于印发《坪上镇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坪府[2017]12号 发布日期: 2017-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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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坪上镇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11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坪上镇村(居)民委员会换届

选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为做好我镇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粤委办发 [2017]24号)、《关于印发《揭西县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的通知》(揭西村办[2017]3号)和揭西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制订《坪上镇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坪上镇人民政府

                                   2017年4月6日

坪上镇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镇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粤委办发 [2017]24号)、《关于印发《揭西县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的通知》(揭西村办[2017]3号)和揭西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我镇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思想新战略,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要求和部署,以及中央、省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健全党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选好配强村(居)民委员会班子,为我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分为准备工作、实施选举、建章立制和总结验收四个阶段。时间安排从2017年3月下旬起至2017年6月10日结束,各阶段具体实施时间,由各村(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一)准备工作(2017年3月28日——2017年4月8日)。

镇成立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订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宣传发动,召开村(社区)动员大会;调查摸底、组织考察;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离任审计;培训换届选举工作业务骨干。

1、完成推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4月8日前上墙公布

(二)实施选举(2017年4月9日——2017年5月20日)。

1、村(居)选举委员会依法确定选举日;(各村、社区选举日确定在5月10日前全部完成)

2、参加选举村(居)民的登记;(分两批:第一批80%的村、社区在4月12日前公布;第二批所有村、社区在4月20日前公布)

3、推选村(居)民代表;(分两批:第一批80%的村、社区在4月17日前完成;第二批所有村、社区在4月25日前完成)

4、提名和确定候选人;(分两批:第一批80%的村、社区在4月30日前公布;第二批所有村、社区在5月8日前公布)

6、投票选举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分两批:80%的村、社区在5月10日前完成;其他村、社区在5月20日前基本完成;)

7、选举产生村民小组长;(2017年6月10日前完成)

8、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选举村(居)监督委员会;

9、颁发当选证书和新老班子交接,组织新一届“两委”班子开展集体就职宣誓承诺活动,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宣布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职责终止。

(三)建章立制(2017年5月20日——2017年6月5日)。

主要内容:1、召开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进行成员分工,制定有关章程和规定;2、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通过村(居)规民约等制度;3、张榜公布有关章程、村(居)规民约等制度。

(四)总结验收(2017年6月6日——10日)。

主要内容:1、选举工作总结、资料归档;2、县、乡镇(街道)组织检查验收; 3、省、市抽查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多、难度大。各村(居)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到组织、人员、计划、经费四落实。要建立换届选举工作责任制,村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未能按时按质完成换届选举任务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二)要努力提高“一肩挑” 和 交叉任职的比例。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今年换届选举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一肩挑”要达到80%左右,“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要达到80%以上。

(三)要依法依规选举,发扬民主。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必须严格按照“一法两办法”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粤委办发 [2017]24号)和揭西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以及中央、省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尊重参选村(居)民的意愿。各项程序要公平、公正、透明,保证群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四)要做好教育引导工作,确保至少一名妇女当选为村(居)委会成员。确保至少一名妇女当选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是新修订的国家《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中的刚性要求。各村(居)要结合实际,创新选举方式,做好参选村民的教育引导工作,采取得力措施,确保至少有一名妇女当选。

(五)要加强业务骨干培训,提高依法指导选举的能力和操作水平。要采取多种形式,分级分层对换届选举工作业务骨干进行培训,特别是加强村(居)负责选举工作的党政干部和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培训,切实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指导、组织开展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培训工作要突出重点,以村委会选举“一法两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政策为主要内容,使选举工作人员准确把握选举要求,熟悉选举程序和方法步骤,切实提高指导能力和实际操作水平。

(六)要抓好选风选纪,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在换届选举工作中,要大力弘扬正气,抵制歪风邪气,及时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检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要特别注意贿选、利用宗族势力和房界关系操纵选举、干扰群众写票等问题,必要时,由县纪检监察、公安机关和法院、检察院依法依规进行调查认定。对选举结果不合法,该推倒重来的要推倒重来,以维护选举工作的严肃性。各级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组织机构要及时妥善处理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各村(居)要设立选举工作咨询站。对群众来信来访,要有记录、有汇报、有答复。避免因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当引发群众集体上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