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计〔2024〕38号)、揭西县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揭西财农〔2023〕53号)等文件要求,现遴选一批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承担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内容及补助标准
(一)实施内容
围绕水稻、玉米、番薯、豆类等粮食作物和柑橘、香蕉、茶叶等重点经济作物、蔬菜作物的生产薄弱环节,开展单环节、多环节和全程生产托管服务。项目要求整村推进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行政村不少于2个,实现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不少于15000亩(按以下公式计算面积:A= 0.36 A1 + 0.27 A2 + 0.1 A3 + 0.27 A4,其中A为实施总面积,A1、A2、A3、A4分别为耕、种、防、收各环节托管服务面积),服务小农户面积或资金占比达65%以上。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项目资金补助对象为经遴选确定的服务主体,获得的财政补助资金的服务组织需采取降低服务价格等形式让利于小农户。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当地市场指导价格的40%。采取先服务后补贴的方式,经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服务小农户的补助标准如下(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按低于服务小农户的补助标准2元/亩执行):
粮食作物开展全程生产托管服务的,每季补助标准为60元/亩;“耕”环节每季补助标准为20元/亩;“种”环节每季补助标准为15元/亩;“防”环节每季补助标准为6元/亩;“收”环节每季补助标准为15元/亩;烘干环节每季补助标准为32元/吨湿谷。经济作物“耕”环节补助标准为20元/亩;“防”环节补助标准为6元/亩。蔬菜作物“耕”环节每造作物补助标准为20元/亩;“防”环节每造作物补助标准为6元/亩。
(三)实施要求
鼓励承接项目的服务组织与农户等服务对象依托粤农服平台签订服务合同,为保证服务效果,原则上服务组织参与作业的农业机械须安装农机作业轨迹记录设备(技术上无法安装的除外),并及时将作业记录、作业轨迹和照片等佐证材料上传到“粤农服APP”。
二、服务主体申报条件
(1)已纳入本县服务组织名录库管理的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含农业服务公司、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等);
(2)年度服务能力在1000亩以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和人员;
(3)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4)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等。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填写《揭西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申报书》(参考模板详见附件),并提供有关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证明、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两年财务报表、专职从业人员名单、现有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复印件、近两年托管服务的证明材料等。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形式:请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将所有申报材料汇编成册并逐页盖章,一式三份递交至揭西县农业农村局,报送书面材料的同时,请一并报送电子版。
2.资料报送时间: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1月20日17:00前,逾期递交不予受理。
3.地址:揭西县农业农村局二楼经济管理股
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0663-5230806
四、遴选流程
由揭西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择优遴选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附件:揭西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申报书
揭西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1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