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第一批)任务清单的通知》(揭市农函〔2023〕288号)要求,我局制定了《揭西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第一批)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实施方案》,并经县政府批复同意实施。2023年晚造我县将组织开展水稻“三虫两病”防控,推动水稻统防统治。为确保完成上级下达我县防治任务目标,按照“遵循整合优质资源、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遴选项目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重点在我县集中连片种植区域水稻产业园推广水稻统防统治模式,开展水稻“三虫两病”(包括稻飞虱、稻纵卷叶螟、钻蛀性螟虫、纹枯病、稻瘟病)防控,根据实际情况可增加农田鼠害、福寿螺、水稻细菌性条斑病、跗线螨等水稻病虫统防统治和应急防控。
二、项目绩效目标
2023年晚造实施水稻病虫害防治2.73万亩次,项目区水稻统防统治覆盖率45%以上,水稻病虫害应急处置率90%以上,病虫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下,项目区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100%,群众满意度85%以上。
三、项目实施要求
(一)实施主体要求
1、在本县注册并已通过县农业农村局备案认定的经营主体(含专业合作社、植保服务公司、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等);
2、具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资储存条件;
3、具有田间作业人员及防控器械设备;
4、具有相应的野外日作业能力;
5、在我县辖区内有稳定的服务群体;
6、具有健全的人员管理、服务合同管理、田间作业和档案记录等管理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项目实施方式
县农业农村局与经遴选确定的实施主体签订协议,由实施主体开展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
(三)补助对象及标准
项目资金补助对象为经遴选确定的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在本县辖区内开展水稻病虫害(须含“三虫两病”)防治服务同一地块防治1次,每亩补助标准不超15元,每造每亩补助标准不超过30元。累计补助资金不超10万元,要求累计完成统防面积不少于2.73万亩次。
注:同一地块每亩防治1次“三虫两病”防治面积测算为5亩次。
(四)开展项目验收
实施主体完成水稻病虫统防统治任务后,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供土地流转承包面积或服务合同、作业记录、作业照片及飞防轨迹等佐证验收材料,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后向财政申请资金补助。
四、申报程序
(一)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填写《揭西县2023年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申报单位盖章后由所在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审核盖章;要求项目申报书内容清晰明确,并提供项目申报有关的佐证材料,包括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作业能力等佐证材料。
(二)审核与确定
揭西县农业农村局将在实施主体申报后,通过上报的申报材料及进行现场考察审核后,根据各申报单位综合实力确定1家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并在揭西县农业农村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则与拟选定实施主体签订合同。
五、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于2023年9月20日17:00前报送至揭西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丘女士,联系电话:0663-5230926)
六、其他
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等行为,可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撤销补助项目、追缴项目补助资金处理,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揭西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1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