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县宅基地和农村建房管理工作,保障农村村民合法居住权益,结合本县实际实际,我局联合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揭西县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自2021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经研究,我局对原《揭西县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有效期,作出适当调整,初拟了《揭西县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公众可于2023年4月22日前将有关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征集意见时间: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4月22日
联系人:周南
联系电话:5583411
电子邮箱:gdjxjgg@163.com
附件:《揭西县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揭西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1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