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审计局:
县民政局局长贝平波同志任期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现详细报告如下:
一、违规发放补贴,涉及金额23800元。不符合《关于印发<揭西县规范国家公务津贴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揭西人[2009]19号)第四项“4.取消项目:除以上规范和保留项目外,各单位(含临时机构办公室)原有或自行规定发放的各种补贴、实物全部取消”及《关于取消电话费补贴和加班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揭西人社[2016]72号)关于“从2016年9月1日起,取消我县各机关事业单位的电话费补贴和加班费补贴项目”的规定。县民政局执行统一津补贴政策不够到位,2017年违规发放津补贴23800元,具体为:2017年1月发放“元旦值班补助”8100元;2017年2月发放“春节值班补助”6800元、“特殊夜勤执勤巡查补助”4800元及“值班补助”4100元。
审计处理意见:今后,应进一步严肃津贴补贴发放纪律,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收入秩序。
整改情况:审计指出此问题后,县民政局已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整改,并于2021年4月23日将违规发放的补贴23800全部清退收回。
二、执行临时救助政策有偏差,涉及金额291934.63元。不符合《广东省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粤府办[2015]3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时救助,是指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的规定。2020年4月21日、11月18日县人民医院分别向县民政局申请“彭初石住院自付费用”、“2020年特困供养人员治疗费用”,其中:彭初石住院自付费用39042.48元,2020年特困供养人员治疗费用133人次,金额252892.15元。2020年5月21日、12月25日县民政局分别用临时救助资金拨付县人民医院39042.48元、252892.15元,合计291934.63元。
审计处理意见:县民政局应遵循临时救助资金专款专用的原则,合理安排和使用临时救助资金,真正发挥出临时救助资金“救急救难”的效益。
整改情况:县民政局要严格执行《广东省临时救助暂行办法》遵循临时救助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合理安排和使用临时救助资金,真正发挥临时救助资金“救急救难”的效益,保证不再出现类似问题。并对产生问题的原因作出如下说明:其中彭初石住院自付费用39042.48元,2020年特困供养治疗费用133人次,涉及金额252892.15元,是我们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的(二)基本原则。坚持托底供养。强化政府托底保障职责,为城乡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和殡葬服务等方面保障,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三)救助供养内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包括日常生活、住院期间的必要照料等基本服务。提供疾病治疗。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切实保障好特困人员的就医问题。主要原因就是这些特困人员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以及没有赡养、抚养、扶养人,政府对这类人员应实施应救助尽救。其中:一是彭初石这类特困对象的住院自付费属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难的范围,按照保医的要求给予救助;二是其他133人次的特困对象属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个人这类要求,按照保医的要求给予救助。下来,县民政局将认真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21〕4号)的文件精神,认真抓好临时救助政策的落实。
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落实不够到位。不符合《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粤民发〔2018〕141号)“父母双方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以个人为单位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并按低保标准全额享受低保”的规定。截至2019年6月底,我县四类“父母双方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困境儿童6名仅享受基本生活费补助,而未按低保标准全额享受低保。
审计处理意见:今后应严格按有关要求,落实困境儿童保障政策。
整改情况:审计指出问题后,县民政局已按照“不叠加、就高不就低”享受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原则,为6名儿童足额补发了保障金。
四、重度残疾人保障政策落实不够到位。不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121号)第二(一)项“落实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的规定。截至2019年9月,我县分别有9名符合特困、15名符合低保认定标准的重度残疾人未纳入特困供养和城乡低保保障范围。
审计处理意见:今后,应对辖区内重度残疾人群纳入保障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区分情况,采取措施,确保符合救助资格的重度残疾人应保尽保。
整改情况:审计指出问题后,县民政局已为24名重度残疾人给予办理低保申请手续并纳入保障范围。
五、困难群众重复享受救助,涉及金额150368.50元。不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47号)第(二)项和《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粤民发〔2018〕141号)第(二)项的规定。(1)2018年我县部分特困人员重复享受城乡低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其中:5名特困供养人员重复享受城乡低保,重复领取2292元;60名特困供养人员重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重复领取金额40477.50元;109名特困供养人员重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复领取金额106470元。(2)2018年我县2名孤儿重复享受城乡低保,重复领取金额1129元。
审计处理意见:今后应定期比对各类救助情况,清退重复救助人员,并加强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待遇审核审批工作,确保政策实施的准确性和公平性。
整改情况:审计指出问题后,对重复领取的城乡低保2292元、重复领取的残疾人两项补贴40477.50元、重复领取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06470元及孤儿重复享受的城乡低保1129元,县民政局已落实乡镇全额追回缴交国库。
六、困难群众救助资金闲置较多,影响资金使用效益。不符合《广东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粤财社〔2016〕155号)第八条的规定。截至2020年末,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专户结余资金5105.27万元(大部分为2018年度以前省级资金),其中:城市低保1004.44万元,农村低保3167.11万元,临时救助933.72万元,影响资金的使用效益。
审计处理意见:县民政局应与财政部门加强协调,加大救助保障力度,按标准落实相关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后,如再有结余应积极盘活存量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整改情况:为切实做好整改落实,揭西县民政局认真研究,严格按照《广东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粤财社〔2016〕155号)的规定。积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调,加大救助保障力度,按标准落实相关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积极盘活存量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联合县财政局制定了以下措施:
1、切实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落实应保尽保,应保足保的要求。
2、切实落实特困供养政策。一是全面提高城乡特困供养标准;二是全面推进特困人员护理制度的落实,全面按照上级有关标准,落实好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护理费;三是加大集中供养力度,落实集中供养经费。
3、切实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按照应救尽救的原则,加大临时救助的宣传力度,对因灾、因病等原因造成的临时困难的家庭按照政策给予救助。
4、及时将新增贫困户、重度残疾人等困难人群纳入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5、全面提高孤儿救助标准,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保障资金。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我县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方面,逐步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七、挤占中央财政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涉及金额11.64万元。不符合《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的通知》(粤财社[2017]172号)的有关规定。2019年11月28日,县民政局将中央财政安排用于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机构内儿童“养治康教”项目的彩票公益金11.64万元支付县福利中心工程勘察进度款。
审计处理意见:县民政局应采取纠正措施,归还原资金渠道。今后应按照专项资金的管理规定,严格专项资金的使用。
整改情况:关于用揭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的通知》(揭市财社【2017】69号)中县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机构内儿童“养治教康”项目部分资金支付县福利中心建设勘察费的情况。县民政局正在办理归还原资金渠道手续(附揭西民函[2021]88号《关于落实审计处理意见申请调账的函》),由汕头市潮汕水电勘察有限公司退回11.638万元到民政局邮储财政专项资金专户,再由民政局重新申请资金拨付,今后将按照专项资金的管理规定,严格专项资金的使用。
八、养老服务和彩票公益金项目长期未按规定实施,涉及金额207万元。不符合《关于下达2017年省财政社会福利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社[2016]285号)、《关于下达2018年省财政社会福利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17]327号)、《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省财政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社[2018]266号)、《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社[2019]132号)的有关规定。截至审计时止,县民政局部分彩票公益金项目尚未按规定实施,其中:中央资金17万元,省级资金190万元,具体为:2017年农村养老服务“幸福计划”项目(东园镇古福村)省级资金40万元、2018年养老体系服务建设项目(五云镇富厚村)省级资金40万元、2019年“和谐婚姻建设计划”项目省级资金110万元、儿童之家建设项目中央资金17万元(河婆街道新四村9万元、金和镇山湖村8万元)。
审计处理意见:县民政局应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及时开展、实施相关项目,尽快发挥资金的效益。
整改情况:1、《关于下达2017年省财政社会福利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社[2016]285号)、《关于下达2018年省财政社会福利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17]327号)针对2017年农村养老服务“幸福计划”项目(东园镇古福村)省级资金 40万元、2018年养老体系服务建设项目(五云镇富厚村)省级资金40 万元尚未使用的实际。根据县审计报告(揭西审报[2021]5号)精神,提出2016至2018年居家养老服务站资金项目部分未使用,为了避免资金沉淀,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县民政局2021年8月3日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以下单位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站补助资金项目进行调整:①东园镇古福村调整到钱坑镇钱东村;②五云镇富厚村调整到五经富镇第二村;为了按时按质完成工作,推进建设进度,于9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10月底前资金实际支出,正在报政府同意流程中,还没有批复。2、《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省财政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社[2018]266号)2019年“和谐婚姻建设计划”项目省级资金110万元,现已申请使用12.35万元。3、《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社[2019]132号)儿童之家建设项目中央资金17万元:河婆街道新四村9万元于2021年3月24日已支出,金和镇山湖村8万元正在落实。
九、县福利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开工前审批手续不齐全。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一、严格规范投资项目新开工条件。各类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三)规划区内的项目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并依照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规定。2020年9月县民政局经县政府批准实施县福利中心建设项目(一期),该工程于2020年11月经公开招标,由揭阳市揭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中标承建,中标价1385.66万元。工程于2020年12月开工建设,截至审计时止,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
审计处理意见:县民政局应尽快补办完善项目基建审批手续,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确保项目建设合规、合法。
整改情况:县民政局在审计指出问题后尽快补办完善项目基建审批手续,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确保项目建设合规、合法。主要原因为:县福利中心项目建设时间紧任务重,是县的重点项目之一,工程建设要及时推进,造成了一些手续尚未办理完成,但均能按要求抓紧抓好办理。目前已取得了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在办理当中(预计2021年9月可办理完成)。
十、公务接待费支出报账手续不齐全,涉及金额31990元。不符合《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13〕22号)第七条“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及第十四条“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的规定。县民政局2017年1月至2020年12月列支公务接待费31990元,报账资料仅附有费用支付凭证,未能提供接待公函、接待清单等相关依据。
审计处理意见:县民政局今后应当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的有关规定,完善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并采取有效工作措施,加强公务接待管理,规范公务接待财务核算行为。
整改情况:县民政局在审计指出该问题后,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的有关规定,完善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并采取有效工作措施,加强公务接待管理,规范公务接待财务核算行为,对未能提供接待公函、接待清单等相关依据的,不给予列入公务接待费用报销。
十一、经费支出未使用公务卡结算。不符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十一条“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健全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党政机关国内发生的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规定。截至2020年12月末,县民政局共开设公务卡6张,审计抽查发现,该局的办公费、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费等公务支出均未使用公务卡结算。
审计处理意见:县民政局应建立健全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现金支出,加大公务卡的推广力度,推动公务卡的普及使用。
整改情况:县民政局在审计指出该问题后,组织各股室建立健全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现金支出,加大公务卡的推广力度,推动公务卡的普及使用,办公费、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费等公务支出均使用公务卡结算。
十二、会计核算不规范,部分会计科目核算内容不正确。不符合《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十二条“行政单位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规定。审计抽查发现,县民政局会计核算不规范,会计科目使用比较混乱,部分经济事项未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规定进行核算,涉及金额20987元,具体如下:(1)2020年2月29日第11号会计凭证,将“公车运行维护费”2480元列入“公务接待费”科目中核算;(2)基本账户2017年8月31日第2号会计凭证、零余额账户2019年4月30日第36号会计凭证,分别将“茶叶、矿泉水”等支出10500元、“差旅费”1460元列入“培训费”科目核算;(3)零余额账户2019年5月31日第29号、2020年1月31日第30号、2020年9月30日第11号会计凭证分别将“接待费、差旅费”3617元、“差旅费”660元、“公务接待费”2270元列入“会议费”科目核算。
审计处理意见:县民政局应进一步加强内部经济活动管理,规范会计核算行为,提高会计核算水平、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整改情况:2020年账务已调整科目,2017及2019年因已结账无法调整,今后进一步加强内部经济活动管理,规范会计核算行为,提高会计核算水平、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揭西县民政局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