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西县专职护林员管理制度
为规范专职护林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有效提高现代林业管护水平,确保林业生态安全,根据《广东省林业厅关于建设专职护林员队伍的意见》(粤林〔2014〕80号)、《揭阳市林业局关于建设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和加强专职护林员队伍管理的意见》(揭市林〔2017〕2号)和《揭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西县组建专职护林员队伍实施方案的通知》(揭西府办[2017]3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所有签订《揭西县专职护林员管护责任合同》的专职护林员。
二、管理及考核程序
1、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国有林场建立专职护林员队伍档案,对专职护林员的管护范围、管护面积要核实清楚,调整完善,划分好每位专职护林员的管护责任区,划定管护山头、地段,对山头地段用地形图进行勾图界定,图纸县、镇各1份,编号,造册登记,存档。
2、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国有林场负责专职护林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工作,检查和监督辖区内专职护林员履行管护合同情况,根据本考核细则相关规定,于次月3日前(节假日顺延)将当月考核情况汇总上报县林业局。
3、县林业局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抽查监督专职护林员管护片区的管护情况,并根据上报的考核情况进行核实,经核实后根据考核结果核算专职护林员月工作补助,并报县财政局发放。
4、考核结束后,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国有林场将各管护责任区管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专职护林员,责令限期整改。
三、专职护林员基本要求
1、听从上级安排,服从统一指挥。
2、认真学习护林防火专业知识,加强体能和扑火技能训练。
3、与乡镇政府(街道办)、国有林场签订《揭西县专职护林员管护责任合同》,时间为1年。
4、自觉履行《揭西县专职护林员管护责任合同》的有关职责,一律不得擅自离岗。
5、一旦发生山火,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参加扑救,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则胜。
6、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要及时报告。
7、遇特殊事情要请假,不论请假时间长短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由乡镇政府(街道办)、国有林场分管领导批准,县防火办备案,并由乡镇政府(街道办)、国有林场安排临近护林员顶岗。否则,一律按缺岗旷工处理。
8、必需自备有交通工具(摩托车),如使用机动车,必须取得有效的行驶证和驾驶证。
9、手机终端使用期限3年,乙方如自动辞职或被解聘,或聘用期满后不再担任专职护林员的,手机必须交还给甲方;如有损坏或遗失,由乙方自行维修、购买或照价赔偿,确保通信畅通。
四、专职护林员主要职责
1、开展林业政策、法律、法规及森林防火等知识的宣传,提高管护责任区广大群众的依法治林意识;
2、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4:30-18:00要巡查管护责任区的火情,在特别防火期,每天上午9时30至下午18时在重要时间段要加大巡山次数,特别是中午11时至13时、下午16时至18时要加强巡查,要做到有烟就查,违规就罚,坚决消除火灾隐患,预防森林火灾发生;一旦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在地方政府组织和指导下,直接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如发现其他专职护林员管辖的地段有火情,要第一时间通知所管辖专职护林员立即查实,并协助扑救;
3、在管护责任区内开展日常轮回巡山护林工作,必须穿防火服,带上二号打火工具、手电筒等,手机保持24小时畅通;智能终端设备要按操作规程打开,作为专职护林员日常巡护考查依据;
4、负责管护责任区内的野外火源管理,发现山边林缘、田边路旁50米内有烧荒积肥、烧田坎草、公路清杂、上坟扫墓、燃放烟花炮竹等林区违法野外用火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5、及时发现并制止盗砍滥伐、乱捕滥猎、乱采滥挖、乱占滥用林地、毁林开垦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报请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国有林场或县林业局进行处理;
6、发现森林病虫害疫情及时报告;
7、专职护林员之间应当做到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保持联系、团结一致,做好各自责任区的护林防火工作;
8、每天做好巡山护林日记,包括整条路线、片区的护林情况,有无发现野外用火和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等。
9、服从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国有林场或县林业局统一安排、调度和指挥;积极完成林业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森林火灾和其他林业违法案件。
10、若在管护责任区域交界处发生山火,责任追究划分不清的,由交界处护林员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五、处罚条款
1、专职护林员每月缺岗一次扣发当月绩效补助100元,缺岗两次扣发当月绩效补助300元,缺岗三次扣发当月绩效补助500元,缺岗四次扣发当月绩效补助。
2、专职护林员每月无请假私自离岗累计达3天以上(含3天)或高森林火险期(橙色预警期或红色预警期)和防火戒严期间累计离岗1天以上(含1天)者,扣发当月绩效补助。
3、专职护林员无故缺席乡镇政府(街道办)、国有林场或县林业局组织的学习和工作汇报一次者,扣发当月绩效补助100元。
4、发生林业行政案件,专职护林员没有第一知情上报一次的,扣发当月绩效补助100元;没有第一知情上报第二次的,扣发当月绩效补助300元;没有第一知情上报三次以上(含三次),扣发当月绩效补助。
5、发生非法占用林地1亩以下的,专职护林员没有第一知情上报一次的,扣发当月绩效补助100元;没有第一知情上报第二次的,扣发当月绩效补助300元;没有第一知情上报第三次的或发生非法占用林地1亩以上2亩以下(含2亩)的,扣发当月绩效补助。
6、发生违章野外用火,专职护林员没有第一知情上报一次的,扣发当月绩效补助100元;没有第一知情上报第二次的,扣发当月绩效补助300元;没有第一知情上报第三次的,扣发当月绩效补助。
7、专职护林员管辖区域当月发生森林火灾1宗的,扣发绩效补助300元,第2宗的扣发当月绩效补助,第3宗的扣发下半月的基础补助和绩效补助,再次发生的解聘;专职护林员提供证据为森林公安破获火灾案件有功的,视情况免除当次处罚。
8、专职护林员没有统一穿防火服、戴护林员标志、携带扑火工具的,每次扣100元绩效补助。
9、绩效补助不够扣发的,扣发当月下半月基础补助至扣完为止。
10、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县林业局、乡镇政府(街道办)、国有林场有权给予辞退并解除合同:
(1)年终考核不合格或身体健康原因不能胜任管护工作的。
(2)监守自盗的。
(3)发生非法占用林地,专职护林员没有第一知情上报第四次的或发生非法占用林地2亩以上的。
(4)责任区域内发生森林火灾,专职护林员不在现场扑救的,年度发生森林火灾4宗的或者发生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00亩以上的。
(5)不按规定条款执行、不听从协调指挥、安排的,或经县林业局、乡镇政府(街道办)、国有林场查岗不到位,督查时不在岗,每月缺岗(迟到、早退)5次及5次以上的。
(6)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1、在县人社局招聘核定人数中,如专职护林员自动辞职或被解聘的,由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国有林场推荐人选替补,并报县林业局审核。
六、奖励条款
专职护林员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乡镇政府(街道办)、国有林场或县林业局给予表彰:
1、在担任专职护林员期间,管护责任区连续三年无发生森林火灾、违章野外用火;盗砍滥伐、乱捕滥猎;非法占用林地;森林病虫害;破坏森林景观和生态公益林保护标志等现象;护林成绩突出的。
2、制止破坏森林资源措施得力,使国家和集体森林资源免遭重大损失的。
3、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法规,预防和扑救措施得力,贡献突出的。
4、拯救、保护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有功的。
5、依法制止或检举森林火灾肇事者、非法侵占林地和破坏林地、乱占乱用林地直接责任人有功的。
6、为保护国家和集体森林资源与犯罪分子英勇搏斗的。
七、其他事项
1、县林业局为217名专职护林员购买雇主责任保险,个人社保由专职护林员自行承担。
2、因公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处理;
3、如遇上级政策变化则按新的政策执行。
八、本制度自2019年7月5日起实行,本制度由揭西县林业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