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建设,根据《中共揭西县委办公室 揭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西县优化农村小型项目建设流程指导意见>的通知》(揭西办发〔2020〕3号)及《关于深化规范“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实施方案》(揭西组通〔2022〕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主体
由村级组织(行政村或自然村)作为项目建设主体。各村应成立项目建设监督小组,成员从村务监督委员会、美丽乡村建设咨询委员会、农民工匠等挑选组成,人数5-9人,负责对项目建设进行全程监督。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所指农村小型工程项目,是指使用财政资金建设单项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土建工程、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货物采购及购买服务项目(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除外)。
(一)适用范围:重点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纳入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有关新农村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村内道路硬化、小型水利设施、住房外观整治、三线整治、照明设施、村庄绿化美化、拆旧后创建美丽庭院小工程、垃圾收集点、垃圾屋建设和溪河池塘清淤整治等技术要求不高、村民能够自建、受惠对象直接、进村入户的农村小型工程项目。
(二)不适用范围: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农村雨污分流、污水处理设施、桥梁、重要水利道路设施等技术含量高的工程项目不适用本指导意见。
各村要按照县农业农村局、县委农办印发《揭西县创建生态宜居美丽乡村项目建设工作指引(试行)》中“正负面清单”要求,精准使用上级下拨新农村建设资金(包括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用于奖补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项目专项资金),要通过广泛发动群众投工投劳、热心乡贤捐建等形式加大新农村建设项目投入,全面提升新农村建设水平。
三、建设流程
根据“能简则简、能合则合”原则,按照“重心前移、并联审批、精简环节、压缩时限”的要求,在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建设要求的前提下,优化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流程,严格执行省涉农资金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涉农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负面清单》, 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工程进度。具体流程如下:
(一)立项。各行政村(自然村)按照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主要任务、总体规划和上级有关建设要求,结合本村实际,在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的基础上规划建设项目,填写项目清单,建立项目库。项目建设所需材料应尽量做到就地取材、经济适用、环保美观,要充分利用清拆后的建筑材料,达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目标。
(二)出图。由村委会(或自然村)、项目建设监督小组对村内需建设项目进行实地测量,画出平面图;对工程量小、技术含量不高的建设项目,制作建设平面设计图纸(标明项目名称、具体内容、工程量等)。
(三)初审。
1.提议。由村党组织在广泛征求村民意见以及实地察看的基础上,提议规划建设的项目。
2.估价。由村“两委”会同项目建设监督小组根据设计图纸计算出工程量,结合市场价格初定项目造价预算并出具预算表(书)。
3.商议。村“两委”会同项目建设监督小组对建设项目进行商议初审,重点审核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工程造价预算等,并将审核结果记入会议记录。
4.公示。村委会(或自然村)将初审后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设计图纸、造价预算、建设时间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5.审议。在完成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商议及公示后,及时组织村党员大会(实施主体为自然村的,相应召开自然村党员大会),对拟实施项目进行审议,并将审议结果记入会议记录。
6.决议。在完成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商议、公示及村党员大会审议后,及时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实施主体为自然村的,相应召开自然村成员代表会),对项目进行集体讨论表决通过。表决内容应包括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竞标方式等,形成村小型项目建设民主表决表,并将决议结果记入会议记录。
7.公开。在完成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商议、村党员大会审议及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后,将决议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四)申报
1.各村在完成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商议、村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及决议公示公开后,将初定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造价预算、竞标方式上报镇政府审核审批,上报材料包括项目清单、项目图纸、项目预算、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商议、村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会议记录、公示资料及表决表等。
2.镇政府召开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对工程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工程造价预算、竞标方式等进行审核审批,审批通过后由镇政府出具批复意见并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五)竞标。各村在镇批复后,村委会(或自然村)发布竞标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期限、工程造价、报名条件、竞标方式、报名时间、报名地点、联系方式、开标时间、开标地点、违约责任等内容,公示时间3天。村“两委”要会同项目建设监督小组以竞标公告要求,优先组织村内农民工匠或其他有能力、有信誉的农民工匠进行招标,招标过程要接受群众监督,防止暗箱操作。竞标完成公示3天后要及时签订项目合同并报镇农办备案。
竞标采用暗标报价等方式,以报价最低者确定承建方,如出现2人(含2人)以上最低报价相同,以抽签方式确定,报价不得超过预算价且下浮率一般不超过10%。
(六)建设。行政村(自然村)是项目建设实施主体,村支书、主任(自然村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镇驻村工作组、项目建设监督小组具体负责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指导、监督、管理。
(七)验收。项目竣工后,村“两委”会同项目建设监督小组进行初步验收;镇驻村组长牵头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竣工验收,并由镇党委书记及相关人员签署验收报告。
(八)结算。项目竣工验收后,由镇对项目造价结算进行审核审批,并出具造价结算审核报告。造价结算审核报告作为工程支付款项的依据(结算票据须提供发票等凭证)。项目不得随意增加工程造价,因不可抗力、材料市场价格变化、新增建设内容等原因需要提高工程造价的,应报镇审批,增加造价原则上不得超过工程预算价的10%。
四、监督管理
(一)镇政府、各行政村(自然村)是实施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行政村(自然村)为实施主体,镇政府为监督主体。
(二)镇驻村干部、村两委干部、村项目建设监督小组应切实加强对项目施工承接方的确定、施工过程、物资采购、质检验收等全过程监督,严格执行项目施工现场签单管理制度。
(三)相关业务部门要依据部门职责,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主动作为,切实做好项目申报、施工建设、质量管理等服务和监督工作。
五、附则
(一)对同一个村民小组(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不同类型的建设项目或同一行政村不同村民小组相同类型的建设项目,不要求整体打包作为一个项目管理。
(二)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农民同意前提下,宽度8米及以下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用地,不按占用耕地(基本农田)处理,且不必报批占地指标。
(三)对工程量小、技术含量不高的农村小型建设项目也可采取材料自备、通过包工或单工计算的形式进行建设,具体操作规程由镇政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村级组织向农民工个人支付劳务费用等,可按规定使用县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村集体现金支出凭单、报销表格和内部结算凭证结算。
六、本指导意见由镇农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