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全县广大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严厉打击交通违法行为,营造安全、畅通、和谐、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深化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防范工作,根据上级工作部署要求和“揭西道安办[2023]6号”文件内容,自即日起至年底,揭西县道安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八个多月的交通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 飙车、“炸街”;
(二) 无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无号牌(假牌)机动车、电动自行车;
(三) 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和超员、逆行、闯红灯等;
(四) 销售超标电动车,非法改装、拼装摩托车、电动车;
(五) 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违法乱停乱放。
(六) 酒驾、醉驾、“三超一疲劳”;
(七) 驾乘汽车不系安全带;
(八) 三轮车违法载人、超限超载;
(九) 校车、客车、重型货车、城市工程运输车和危化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二、整治措施
(一) 对在道路上飙车“炸街”的,依法顶格处理,涉嫌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 对无证驾驶机动车,且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罚款并处行政拘留;
(三) 对无号牌的机动车予以暂扣;对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的,予以罚款,拒不接受处罚的依法扣留车辆;对有合法手续的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督促注册上牌;
(四) 对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予以罚款,消除违法行为后方可放行;对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予以拦停、教育,并督促佩戴头盔、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放行;
(五) 对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超员、逆行、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罚款,记分;
(六) 对销售超标电动车和非法改装、拼装摩托车、电动车的,依法予以处罚;
(七) 对违反规定停放的车辆,公安机关和城管执法部门将采取告知、劝离、罚款等措施;对阻碍通行或者拒绝驶离的,予以拖移;
(八) 对查获的违法人员,依法录入“信用揭阳”等平台,并予以曝光,公职人员抄告所在单位;
(九) 对快递外卖、共享电动车、客货运等企业所属驾驶人和车辆违法的,抄告所属单位和主管部门,并严格执行失信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取消从业资格。
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做到文明、安全出行,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揭西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