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报警电话,是守护群众安全的“生命线”,是群众遭到不法侵害时的依靠。恶意拨打110或者报假警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月19日1时许,棉湖派出所接陈某报警称其发现他人嫖娼。民警到场进行调查后发现并无相关违法行为。经查,陈某系因4月18日20时许与李女士发生口角,遂报警捏造李女士及其住所存在嫖娼的情况以发泄怨气。经询问,陈某对其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现陈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恶意报警,将承担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构成犯罪的,还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谎报警情的行为不仅严重浪费警力资源,更会使真正身处危难、急需援助的群众得不到及时救援。请大家珍惜有限的社会公共资源和警力资源,依法依规使用110,共同维护110报警平台的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