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卡”逐渐成为诈骗分子实施诈骗、转移赃款的重要工具,有些人由于社会阅历浅、法治观念薄,容易被诈骗分子拉拢、利诱,成为犯罪“工具人”和“帮凶”。
灰寨派出所
2025年3月11日,灰寨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黄某存在非法出售手机卡的嫌疑后依法传唤其接受调查。经审,2024年3月12日,黄某在明知他人从事非法活动的情况下,仍将名下手机卡出售给他人使用,并从中非法获利。经查,黄某手机号码出售后涉及1起电信诈骗案。目前,黄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南山派出所
3月4日, 揭西县局反诈中心联合南山所在工作中发现刘某存在出租银行卡的重大嫌疑,后南山所民警依法将刘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查,刘某对其于3月2日起出租名下银行卡给他人收取犯罪资金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刘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随意出租或出借“两卡”,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便利,可能因涉嫌“帮信罪”被警方依法处罚。广大群众一定要擦亮眼睛,杜绝买卖、出借“两卡”行为,千万不要沦为诈骗分子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