漆黑的夜,皎洁的月,漫步于寂静无人的街道。徘徊复徘徊,期盼再期盼,直至内心难以自持。颤抖的手,终于伸向了路边的车辆……得手的一瞬间,或许是短暂的窃喜,但随之而来的,必然是法律的严惩与铁窗的生涯!
2月7日11时许,刘女士报警称,有名男子盗窃其车上的现金被其当场抓住。
经了解,刘女士将车停放在河婆街道一活动中心附近,期间发现一男子在其车上实施盗窃正准备离开时被其当场抓住。经查,该男子系陈某,其到案后对以上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陈某因涉嫌盗窃被我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2月6日18时许,张先生来到河婆派出所报称,其存放在车内的现金被人盗窃了。
经查,1月27日凌晨4时许,有一男子拉车门进入张先生车内实施盗窃。民警于2月6日21时许成功将犯罪嫌疑人杨某抓获。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目前,杨某因盗窃罪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
2月4日10时许,群众黄某来棉湖所报警称,其停放在家门口的一辆摩托车被盗。
经查,1月31日22时许,犯罪嫌疑人吴某发现黄某停在家门口的一辆摩托车没锁车头后,将摩托车推走。
经进一步侦查,2月1日3时许,犯罪嫌疑人吴某再次到棉湖镇用同样的方式盗窃一辆摩托车;2月1日22时许,犯罪嫌疑人吴某在普宁市洪阳镇又一次实施盗窃时被当场抓获,后被普宁市公安局行政拘留7日。
2月9日,犯罪嫌疑人吴某被我局抓获归案。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吴某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现已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提醒广大车主
1、养成锁车习惯:每次离开车辆时,请务必检查并确认所有车门、车窗及后备箱已牢固锁闭;电动摩托车也要锁好车头,切莫大意。养成“离开即锁”的好习惯,不给窃贼可乘之机。
2、避免存放贵重物品:不要在车内显眼位置放置任何贵重物品,包括现金、手机、手提包、电子产品等。即使车内看似无物可盗,也不要低估窃贼的“探索欲”。 3、选择安全停车地点:尽量将车辆停放在有人看管、监控覆盖或照明良好的停车场。避免将车停放在偏僻、无人的地段,减少被盗风险。 4、安装防盗设备:考虑安装汽车报警器或防盗系统,这些设备能在车辆被非法入侵时及时发出警报,增加窃贼被发现和被抓获的可能性。 5、提高警惕性:在公共场所停车时,注意观察周围环境,留意是否有可疑人员徘徊。如发现有人试图靠近您的车辆或行为异常,请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或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