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潭派出所
2025年1月21日,龙潭所在核查断卡线索期间,发现蔡某明有非法出借银行卡的嫌疑,遂传唤其到公安机关进行调查询问。
经查,2024年9月,蔡某明在网上认识一办理贷款的人,后对方称办理贷款需刷银行流水,蔡某表示同意后多次使用自己名下的银行账户、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收取涉诈资金,再将其转入对方指定的账户。
目前,蔡某明因涉嫌非法出借银行卡被我局依法处置。
棉湖派出所
2025年1月16日,棉湖所根据线索在棉湖镇抓获涉嫌非法出借电话卡的人员林某。
到案后,林某如实供述其在2024年12月为借款在网上添加一网友,对方称需提供手机卡,林某遂先后两次将手机卡邮寄至其提供的地址。经查询,林某名下的手机卡涉及一诈骗案。
目前,林某被我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并罚款。
刑侦大队
2025年1月8日,我局刑侦大队在普宁市里湖镇抓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的在逃人员李某荣。
经查,2024年8月8日,李某荣为获利,使用李某海(已到案)的银行卡提取涉诈资金。李某海名下的银行卡关联一起电信诈骗案。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荣已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如何防范“两卡”犯罪?
1、保护个人信息,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手机、银行卡、网银U盾等;
2、不出租、出借、出售金融账户,包括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及支付二维码等; 3、不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 4、不登录或点击来历不明的网址、短信及邮件,不轻易添加陌生人为好友; 5、保护个人信息,妥通过正规渠道办理银行账户业务,在ATM机等自助设备操作时,注意安全防范;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手机、银行卡、网银U盾等; 6、从正规渠道下载安装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安全控件和客户端软件,关闭计算机系统远程登录功能; 7、如发现有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