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 号 ) 、《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 国务院令第713 号 )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粤府令第288 号)、《关于在全省开展系统防范化解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风险实施意见的通知》(粵道安办〔2021〕82 号)等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现对揭西县加强二轮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管理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公众参与调查公示。在公示期间,欢迎各界人士以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反映情况,发表看法和意见。
揭西县公安局
2024年3月27日
揭西县加强二轮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管理项目(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