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推进我县“严厉打击涉野生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我县森林公安分局安排警力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巡查。途径揭西县龙潭镇乌石楼村团结村电站工人宿舍附近时,听见工人宿舍里有画眉鸟的鸣叫,民警顺声寻找,发现吴某早陈某安、杨某才、吴某新的宿舍门前屋檐下各挂有一个鸟笼笼内各装一只疑似画眉鸟的野生动物,民警随即展开调查经聘请揭西县林业局技术人员鉴定,鉴定结果均为画眉鸟属于三有保护动物。
经查,违法嫌疑人吴某早、陈某安、杨某才、吴某新四人分别供述了其均在未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种源来源证明的情况下,分别于2020年3月份,在龙潭镇汤坝路口的地摊处购买野生动物画眉鸟并饲养的违法事实。因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揭西县森林分局依法将该案件移交给揭西县林业局,揭西县林业局对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画眉鸟的违法嫌疑人吴某早、陈某安、杨某才、吴某新分别处以没收收购饲养的画眉鸟4只,并分别给予林业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链接: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在集贸市场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持有狩猎证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出售依法获得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产品的,应当按照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向经核准登记的单位出售,或者在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指定的集贸市场出售。
第三十六条: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出售、收购、运输、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