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发展和改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人秘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督办、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信访、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计划生育、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机关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优化行政许可管理流程,协调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
(二)综合股。提出全县重大发展战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经济结构调整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县发展规划。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革命老区的发展规划。推进和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协调实施全县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服务业重大空间布局优化、平台载体建设。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概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建设和管理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开展公共信用信息收集和应用管理。推进信用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工作。
(三)投资管理股。规划全县重大项目布局,统筹谋划储备重大项目,拟订县重点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综合协调重点项目建设,督促检查县重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统筹开展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监测分析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政策、规划、计划和措施,按权限审核重大投资项目。提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建议,审定政府投资项目的估算、概算,负责政府投资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县级政府投资年度计划。
(四)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股(军粮供应办公室)。按国家、省要求承担县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指导统筹重要商品的县内储备,制定粮食、化肥等全县储备的总量计划。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粮食产销合作。组织实施县级储备粮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拟订粮食市场调控、监测预警和应急保障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供需总量平衡调查工作,牵头承担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组织实施救灾物资、化肥、食盐、药品、冻猪肉和食糖等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组织实施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承担物资储备统计工作。指导全县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承担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组织研究粮食和物资储备重大问题。承担军粮供应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粮食行业和物资储备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所属物资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管,承担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承担推进落实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和相关考核工作。
(五)能源和价格股。组织拟订能源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协调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承担全社会节能工作,牵头拟订节能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节能监察。承担全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统筹协调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拟订电力发展规划、发展计划。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衔接电力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承担电力行业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统筹协调全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依法审核成品油经营资格,监督管理原油、成品油经营。配合做好国家石油储备工作,参与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天然气储备。指导监督全县能源安全保障工作,参与能源预测预警、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负责主管全县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除外)保护工作,协调处理县内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指导监督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开展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和电力运行安全监管。负责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全县价格调控工作,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牵头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组织拟定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的定价机制及政策,依据《广东省定价目录》制定和调整县级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服务价格或收费标准并实施。
第五条 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编制2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其中1名兼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正股级领导职数5名,副股级领导职数4名。
暂保留后勤服务人员数4名。
第六条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宣传贯彻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和法规措施,组织经济动员建设,督导检查经济动员工作落实。主任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1名副局长兼任。综合股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事务,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其他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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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李旭军(揭西县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