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有关部门:
现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印发<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19〕27号)和《关于印发乡镇街道综合治理委员会等3个委员会运行规则的通知》(揭西机编办发〔2021〕22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成立大溪镇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李冰曼(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主任:高昌庆(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林昌勇(派出所所长)
李卫江(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人)
林生泉(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
李丽珊(司法所负责人)
颜泽楷(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人员)
林秀梅(政府法律顾问)
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日常工作由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承担,由高昌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大溪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