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河婆街道办: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购买服务作用、规范揭西县乡镇(街道)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提升基层为民服务水平,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粤财行〔2022〕111号)有关要求,制定了《揭西县乡镇(街道)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现予印发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明确应当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
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原则上不得超出《指导目录》内容。以下各项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一)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
(二)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
(三)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货物和工程,以及将工程和服务打包的项目;
(四)融资行为;
(五)购买主体的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
(六)对涉及行政决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等行政管理事项,涉及机关单位直接履职的内部事务(如:涉密文件管理、重要会议记录等),不得编列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七)严格审核购买内部辅助服务事项,能够资助开展的课题研究,内部监督检查、评审评估评价、中小型会议组织应主要依托单位力量自行负责,不得全盘委托第三方。
对纳入《指导目录》且已有预算安排的服务事项,应当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同时要避免出现一方面政府花钱购买服务,另一方面政府人员和设施闲置、经费不减等问题。
二、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的原则。
各购买主体应当根据政府履职所需确定购买服务事项,以事定费,编制购买服务预算。已纳入《指导目录》但没有安排预算的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三、强化政府购买服务实施。
各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无法承接的服务事项,确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交由社会力量承接的,相关经费由事业单位调整至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确定承接主体;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优先按照购买服务竞争性评审和定向委托方式或者通过网上商城确定承接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