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城管执法局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修订工作调研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现将我局对《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的执行情况、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难点以及对《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修订的具体建议汇报如下:
一、执行情况
(一)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做好古树名木养护管理工作,我局与县绿委相关部门紧密沟通协调,联合县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持续开展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于2022年5月至8月,开展揭西县古树名木资源补充调查工作,累计投入人数30人,工作日数50日。在2018年普查数据的基础上,通过补充调查,揭西县现存古树名木共计33科54属75种689株,其中揭西县城81株。为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落实好每棵古树名木管护责任人和监管责任单位,我局与相关单位持续沟通协调。
(二)严格落实城市园林绿化审核监管
截至10月初,今年我局园林绿化共审核22宗,其中砍伐城市树木3宗,移植城市树木6宗,修剪城市树木13宗。我局绿化行政立案权限、有关绿化处罚权已移交乡镇街道,本年度我局无园林绿化行政处罚情况。
二、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
我局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发现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占用绿地、砍伐和移植树木等审批需要更为详细的指导性意见等。对此,我局主要有以下几点意见建议:
(一)细化条例内容,增强可实施性和可操作性
修订绿化指标等内容,细化规划建设条款,提高可操作性。同时,增加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加大处罚力度,明确各单位权责,强化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为最大限度地解决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供法律依据,使园林绿化工作紧紧跟上城市建设步伐。
(二)规范绿化审批,完善审批机制指导性意见
制定详细的指导性参考意见,提供可参考的标准和依据,把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抓牢抓实。一是严格园林绿化审批。明确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等工作的审批规范,统一园林绿化审批标准。二是制定迁移树木再利用工作指引。公共绿地迁移树木后,应当在制度中明确迁移树木再利用及后续管理问题,对再利用树木处置方式、存活标准、后续管理进行具体指引。
揭西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