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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西县202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时间:2022-08-30 11:19:13 来源:本网 作者: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扎实做好我县食品安全工作。根据揭阳市202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和全市产品质量建设大会有关要求,现就揭西县2022年食品安全工作安排如下。

   一、健全工作制度机制

  (一)加强协调机制建设。推动成立县食品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制定监管事权清单,明确食药安委成员单位食品安全责任,强化县食药安委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县食药安办牵头)

  (二)加快制度修订完善和落实。研究制修订《揭西县食品安全工作约谈暂行办法》《揭西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等制度文件,健全督查督办、评议考核、责任约谈等工作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县食药安办)根据新颁布实施的《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及时完善和贯彻落实食品生产检查有关配套制度及食品经营监督管理要求。(县市场监管局)

  (三)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着力建立健全市、县、乡镇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充实监管人员,落实监管责任,明确职责任务,着力构建“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高效运作的工作责任体系和监管机制,着力打造一支“懂政策、懂法律、懂技术、懂管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四)健全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根据上级工作进度要求,及时修订我县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加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人员培训,提升全县应急管理能力水平;推进食品安全应急事件报送系统应用和管理,组织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事故危害。(县食药安办、县市场监管局牵头)

   二、全力维护安全稳定大局

  (一)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认真贯彻落实4月1日全市产品质量建设大会精神,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有效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食品安全消费环境。整治重点食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食品,排查重点为预制菜、酱腌菜、蜜饯、湿米粉、包括“油炸猪肉皮”在内的肉制品、糖果制品等。整治重点单位: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肉联厂、屠宰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等,以及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景区、集中隔离场所、大型餐馆、网络订餐平台、连锁经营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及周边等重点场所。整治重点区域: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特别是蜜饯生产加工企业数量较大的凤江镇、棉湖镇和金和镇。对整治过程中发现隐患大、问题紧迫的风险,要集中力量,从严从速整治,依法查处一批涉嫌犯罪的食品质量安全违法大案要案。(县食药安委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监管。进一步规范操作流程,加强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消毒工作;利用“冷库通”强化对进口冷链食品的全链条监管,确保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全链条可追溯性。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第三方冷库经营者在采购、加工、储存、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时,严格落实“三专、三证、四不”及有关指引规范要求;做好涉疫食品排查管控和疑似阳性事件调查处置;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进口冷链食品行为。(县市场监管局)

  (三)保障重要节点食品安全。加大重要节假日期间检查巡查力度,开展节日热销食品专项抽检,及时核查处置不合格食品。深入宣传贯彻《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切实加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管局)

   三、强化食品源头治理

  (一)不断净化产地环境。编制2022年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统筹推进全县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加强耕地土壤环境类别划分和重金属污染区耕地风险管控与修复,在轻中度污染耕地落实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安全利用措施;在重度污染耕地实施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市生态环境局揭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禁限用药物行为,严格管控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加强农药兽药网络销售监管。推进高毒农药的淘汰工作,强化农膜源头准入管理,加大对生产、销售、使用非标农膜的监管力度,持续推进农资打假。加大对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的宣贯指导,切实加强种植养殖环节落实力度。(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大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加强超期储存粮食监管,全面排查问题隐患,持续保持粮食质量安全监管高压态势。及时完成库存粮油质量安全抽查和新收获稻谷质量安全监测,严格执行储备粮入库必检制度,确保省、市部署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任务完成率达100%。(县发展改革局)

  (四)实施农产品全程追溯促进行动。全面落实追溯“四挂钩”意见,加强对参加展会企业及其产品实施追溯管理的核查和暗查暗访。(县农业农村局)

  四、加强风险监测管理

  (一)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根据市的工作安排, 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及时发现和报告与食源性疾病疑似病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了解重要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主动发现食品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为开展风险预警和交流、监督管理等提供支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隐患通报机制。配合做好2022年中国居民食物消费量调查工作。(县卫生健康局)

  (二)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水平。加强食品检验实验室能力建设。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检验量达到4批次/千人。对承担食品抽检任务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延伸监测。持续开展全县4家农贸市场快检工作。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你送我检”活动。(县市场监管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量达到1.5批次/千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农产品检测机构通过资质认定(CMA)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CATL)。(县农业农村局)完成国家、省和市下达的食用林产品质量监测任务,配合开展食用林产品“全项”指标监测研究。(县林业局)

  (三)强化基础支撑。依托现有基础,推荐建设新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落实国家、省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要求,加强对跨领域交叉用药等未知风险的危害识别和分析,及时发布风险防控预警建议。(县农业农村局)

   五、加强重点领域监管

  (一)加大重点食品生产风险防控。对蜜饯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整治;开展炒货及坚果食品生产企业质量提升行动,推动食品生产行业高质量发展。(县市场监管局)

  (二)深入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强化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和陪餐制度落实,推动校园食堂采购可追溯食品、食用农产品。督促学校制订和填写陪餐评价表,评价表应涵盖对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内容,定期对评价结果组织研究。对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及校外学生托管机构等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加强校园周边流动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整治力度,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重点推进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提升行动。创新工作方式,加强流通渠道管理,完善农村市场食品安全治理机制,加大科普宣传和培训教育力度,提升农村市场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县商务局)、县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特殊食品监管。积极配合省、市推进特殊食品体系检查,按期完成体系检查工作任务;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全覆盖。督促特殊食品经营企业落实体系自查报告制度,年度自查报告率达100%。继续实施“一企一策”精准帮扶,提升特殊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强化抽检监测,依法做好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工作。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推动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问题治理,督促企业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依法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加强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教育,积极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坚决遏制“食金之风”。(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保持严惩重处高压态势

  (一)深入开展“铁拳”行动。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组织查办一批社会和群众反映强烈、突破道德底线的违法案件。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主观故意、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人员依法严厉处罚,实施食品行业从业禁止。加强重大案件的宣传曝光,形成震慑效果。(县市场监管局)

  (二)开展“昆仑2022”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非法使用农(兽)药、“瘦肉精”及其他违禁物质,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利用网络直播平台批量销售伪劣食品等犯罪活动,强化跨区域协同打击,全环节铲除犯罪利益链条。多破小案、快破大案。对重大案件进行挂牌督办,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始终保持对食品犯罪高压态势。(县公安局)

  (三)深化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重点打击走私冻品、海鲜等来源不明冷链食品违法行为,对查获的走私冻品移交公安机关处置。(县公安局、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着力提高监管效能

  (一)推进智慧监管。推进食品销售风险分级信息化管理系统升级;加快推进接入“广东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平台”建设;推进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系统建设;做好特殊食品电子追溯系统的推广应用;推进“互联网+冷库”以及“冷库通”管理。(县市场监管局)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建设,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等高科技手段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加大婴配乳粉追溯体系宣传推广力度,指导督促新增的婴配乳粉生产企业在国家食品安全质量追溯平台上按规定上传追溯数据。推进肉类蔬菜等重要产品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县商务局))持续完善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体系,有序推动社会餐饮“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校外供餐单位建立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的比例达到60%。(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信用监管。推动食品领域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将食品领域抽检不合格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依法有序归集至信用广东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将相关市场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结合食品安全风险与信用风险,科学划分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宣贯《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积极组织行业协会开展诚信体系培训。(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县商务局))探索开展农安信用分等分级动态评价,推动开展“信用+监管”、“信用+金融信贷”试点。(县农业农村局)推进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推进与市场准入衔接,推动在农批市场和校园食堂采购中查验承诺达标合格证。(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根据国家、省和市的工作部署,按照管辖权限,负责本辖区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县发展改革局)

  (三)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监管关键技术研发。(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放心肉菜超市”培育和“放心食品超市”承诺活动。(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标准体系建设

  (一)健全标准体系。落实食品安全标准执行跟踪评价,发挥促进产业作用。按要求研究和使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及时发现排查食品掺杂掺假风险隐患。(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农产品认证管理。制修订一批县级农业地方标准,打造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生产体系。强化认证管理、证后监管和宣传推介,打造一批知名绿色优质农产品认证品牌。(县农业农村局)

   九、完善社会共治格局

  (一)持续推进“双安双创”。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补短板、强弱项工作,健全完善各项制度机制,提升软硬件实力,争取下一年度向省申报食品安全示范城县创建工作。(县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积极发挥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示范引领作用,总结推广创建经验。作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要率先实现网格化监管体系全建立、率先实现规模基地标准化生产全覆盖、率先实现从田头到市场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率先实现主要农产品质量全程可追溯、率先实现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全建立。(县食药安办、县农业农村局分别牵头)

  (二)积极开展宣传引导。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宣贯,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纳入普法工作计划。(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继续推进“开学第一课”、“小手拉大手”、“一把手谈食安”、食品安全网上知识竞赛、特殊食品科普宣传等系列活动。配合开展食品安全满意度及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调查。(县食药安办牵头,县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配合)强化《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大纲》的宣贯,利用“全国科普日”等主题科普活动广泛开展食品安全进基层科普联合行动。(县科协牵头,县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开展农资识假辨假打假宣传,加强食品安全风险引导和消费警示。(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及时报道食品安全工作成效,宣传先进典型,开展舆论引导,帮助群众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增强公众消费信心。(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充分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探索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新机制新方法,鼓励食品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县市场监管局、揭阳银保监分局揭西监管组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农村(居委会)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组织实施

  根据省、市食药安办要求,对《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将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落实情况纳入每季度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报告内容,及作为年度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的重要内容。(县食药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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